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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不少申请人发过来的名字很多都已经显示被注册了,对此申请人会说,这不行啊,这个名字我已经在使用了不能改,也有一些情况是申请人注册过,但未保护完善,想要再追加类别注册时,发现在相关类别中已经有人抢注了。那么,当商标被他人抢注后,自己是不是只能吃下这个闷亏呢?答案当然不是,只要你不放弃。对于商标抢注的情况,这里有几点针对性的解决锦囊:
一、关注商标审理进展,及时提起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二、结合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无效宣告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三、商标满三年未使用,可申请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针对恶意抢注,可向法院起诉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标抢注成为了企业之间抢占市场资源的一种方式,在企业品牌已经初具市场热度后才醒悟申请注册商标,就会留给唯利是图者恶意抢注的空隙。这其中有不少企业都吃过商标被抢注的亏。商标维权保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大家需要明白一点,以上方式虽说是解决商标抢注的途径,但却都是耗时耗力耗资的处理方式。对于商标抢注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企业在发展初期,就从长远的角度上对于新品牌的市场推广及时尽早的做好核心商标的注册规划和布局,从根源上彻底的铲除此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