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
但现在很多合同是这么签订的:如果审减额超过申报额的10%,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小于10%,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建筑工程审计包括程序审计和投资审计两大项。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逐年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和完善,虽然经过了招投标,但审减率仍普遍较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地效益。一、形成原因分析(一)部分建设项目前期调研不够充分,变更较大很多政府投资项目重后期建设,轻前期调研,往往领导一句话,下面就开始着手建设。缺乏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边设计、边施工、边调整的“三边工程”较多,工程项目后期变更较大,无法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造价。(二)只招投标了主体工程,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了招投标,而忽视了项目附属工程的招投标。使被“甩项”部分失去了合同约束和应有的监管,进而导致在工程实施中,施工方以不同的方式和理由签证,人为增加工程造价,成为审减的重点内容。(三)施工合同编制不严谨,结算时易钻空子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合同内容编制质量不高。仅表述了框架性的内容和要求,而未明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费用取定清单,存在暂定价格或具实结算等留有报价缺口的条款。导致工程结算时缺乏双方认可的计费依据和标准,容易给施工方钻空子,虚增造价。(四)合同价对结算缺乏约束力,使施工方甘愿冒险招投标合同中的中标价对结算价缺乏约束力,使得中标价流于形式,结果往往采取按实结算方式。同时,虚增造价对施工方的惩处较轻,违纪违规成本较小,使得一些工程施工方甘愿冒险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高算材料设备价格、提高取费标准,高估冒算抬高造价。(五)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方混水摸鱼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尤其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少数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是不负责任,施工签证把关不严,部分签证随意性较大。没有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或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就签署工程量现场签证单,造成许多工程数据无法核实,争议极大,容易被施工单位混水摸鱼。(六)部分业主责任心不强,未严格履行结算审核关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财政出钱,业主单位出力,因此部分业主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项目粗放式管理,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往往具体情况不熟悉、工程量数据不清楚。对施工方报审的结算资料仅形式上审核或者根本没有审核。审减不是目的,规范才是目的。通过投资审计倒逼建设单位管好建设资金、建好公共工程,让中的‘虚头’越来越小,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更大效益。项目开工环节,到现场进行原始地貌勘察,并开具开工证明后,财政部门方可拨付预付资金;工程实施环节,若有、大量和土方运输、事项,应到现场计量取证;若发生设计变更或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事项,应将需要变更的原因、内容等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后,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财政部门才能拨付工程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