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源:互联网金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于美国,但在美国却罕有“互联网金融”(InternetFinance)的称谓,而是以电子金融(E-Finance)、网络银行、网络保险、P2P等分散的形态而存在。
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金融监管环境的不同,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并未像其在中国一样独树一帜。在我国,2012年谢平在其研究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将其按发起主体划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互联网和新兴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当前这两者已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但人们通常将后者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究其原因,财邦金融小组认为,主要来自于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企业在精神内核方面所展现的企业禀赋的差异性,即所谓的“互联网精神”与“传统金融精神”的差异性,前者是“开放、共享、去中心化、平等、选择、普惠、民主”,后者是“精英化、神秘化、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出现于美国,但在美国却罕有“互联网金融”(InternetFinance)的称谓,而是以电子金融(E-Finance)、网络银行、网络保险、P2P等分散的形态而存在。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金融监管环境的不同,互联网金融在美国并未像其在中国一样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