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必需进行考试、公示、体检和培训等顺序后方可上岗,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用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资从上岗之日起开始计算。用人单位须将正式录用的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送到各乡(镇)街劳动保证事务所,由劳动保证事务所上报市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流动,需经市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批准再料理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