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并且简化了申请办理环节和评估程序,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申请机构等待时间将缩短。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两定办法”充分体现了“放管服”精神,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是协议的主体,医保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流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