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的职员管理制度;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