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公函应在信函的上方中心位置写明“公 函”二字,字体通常较大,加粗。
2.发信单位或机关名称:写在标题下方,左对齐。应注明全称,并空一行写明单位地址。
3. 收信单位或机关名称:写在发信单位的正下方,左对齐。应注明全称。
4. 主题或事由:应在收信单位的正下方,左对齐,空两行写明主题或事由。
5. 正文:在主题或事由下方,空两行写正文。正文应以明确、简洁的语言描述具体的内容,行文要规范、得体。
6. 落款:写在正文下方,空几行。落款应注明发函日期,并在签名后注明发信单位名称以及签名人所在部门职务。
7. 附件:如有附件需说明,可在落款下方标注“附件”二字,并在署名人职务后注明附件数量(如:3 份)。
8. 抄送:如果需要抄送其他单位或人员,可在附件后另起一行标注“抄送”二字,后面写明抄送单位或人员名称。